10月新规公布_10月新规公布工资

       最近有些日子没和大家见面了,今天我想和大家聊一聊“10月新规公布”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比较陌生,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而写的,让我们一起来探索其中的奥秘吧。

1.检车新规定2022年10月1日的规定

2.10月1日后学车新规定

3.10月1号考驾照新规

4.2022年10月审车新规定

5.检车新规定2023年10月1日的规定是什么

6.2022年10月30日通过了什么

10月新规公布_10月新规公布工资

检车新规定2022年10月1日的规定

       2022年汽车年检新规将于2022年10月1号实施,正式取消车龄15以上车辆的一年两审,之后统一按照车龄10年以上一年一审进行年审。对于车龄小于或等于10年的车辆则为十年两审,即第6年和第10年需要到年检机构上线检测。

一、新年检周期

       此次政策的调整可以简单总结为放宽了私家车的年检周期,具体如下:

       1、车龄六年以下:跟原来一样都是免检,但是需要每两年申领一次车辆检验合格标志。

       2、车龄六到十年:第六年跟第十年需要进行上线检测。(原:第六、第八、第十年需要上线检测。)

       3、车龄十年以上:一年一审。(原:10~15年一年一审,15年以上一年两审。)

       注意:该改动只针对于9座及9座以下的非营运载客车,其他类型的车辆依旧按照原先年检周期进行年检。

二、以下情形不免检

       1、虽然免检范围扩大到了9座,但并不是所有9座车都能享受免检的,面包车就是例外,此次调整面包车是不能享受免检的。

       2、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从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均不能享受免检政策。

三、多大的事故不能享受免检

       据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亡,就不能继续享受免检。具体情况要根据汽车上线检验的结果而定。

       除了私家车外,摩托车的年检周期也有所放宽,将原本10年内上线检验5次(第6年至第10年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10年内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

       不仅如此,新规也对机动车年检流程进行了优化,新规实施后车主可以直接登录手机交管12123APP线上预约年检时间和地点,这样也避免了车主一大早需要前往车管所排队,只要根据预约时间随到随检即可。

10月1日后学车新规定

       1.交通部:

       全域静态管理的城市不得“一刀切”限制货车通行,9月29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做好国庆期间疫情防控有关情况。会上要求指导实施全域静态管理的城市落实“一不得、四立即”的保障措施,即不得“一刀切”限制货车通行,立即实施重点物资通行证制度、立即执行“点对点”运输闭环管理措施、立即启动应急物资中转调运站、立即公布24小时应急运输保障电话,切实保障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的通行顺畅。

       2.新道路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新版标准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注意积水标志”等18项新的交通标志。

       3.减免货车通行费10%

       9月28日,交通运输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2022年10月1日0时起至12月31日24时,在继续执行现有各类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全国收费公路统一对货车通行费再减免10%。

       此次通行费减免的车辆范围是通行收费公路的所有货车。收费公路范围是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4.四部门推出多项车检制度改革新措施,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的工作意见》中,推出了多项车检制度改革新措施:

       在优化车检服务流程方面,各地将推行车检“交钥匙”便捷办服务,优化车检服务流程,由检验机构工作人员一次性负责办结,群众办理车检只排一次队、全程一窗办。

       从源头解决非法中介扰民问题。对非法中介扰民、内外勾结违规检验问题突出的,将联合组织查处,依法严格追责,并通过媒体曝光。

       5.9月底前货车未完成车联网卡实名登记或将无法上牌、年检。

       2021年9月31号,工信部就对此做出规定,要求所有车联网卡与2022年9月30日完成实名登记管理工作,即本月底已经是最后的期限。

       工信部印发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用户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将被关闭除紧急呼叫、应急救援等影响生命安全以外的车联网卡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10月1号考驾照新规

       10月1日后学车新规定如下:

       1、小汽车取消单边桥等项目:小型汽车科目二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分别是: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

       2、增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实际路考后,增设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3、记满12分5年内不得考大客: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

       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4、放宽了驾考的年龄,以前是规定在70周岁以下才可以考驾照,新规规定70周岁以上,只有符合条件,经过评估之后还可以申请驾照。

       5、道路考试预约不得超5次:驾驶准考证明在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每个科目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各有10次考试机会。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6、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申请考试的预约时间由20日缩短为10日。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可以说这次的新规比较人性化。

2022年10月审车新规定

       10月1日驾考的新规是改变了科一、科三部分题目的比例。调整后,科目一涉及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内容全部调整至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项目中。

       新的标准明确了完成操作的时间限制。其中倒车入库完成时间不能超过210秒,侧方停车完成时间不能超过90秒,一旦超出时间即判为不合格。

       这一标准的调整并非意味着考试难度加大,而是说明考试更加实用了。如果在这个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指定项目,证明培训的时间不足,驾驶员的熟练程度不够,技能不过关。

       新标准中,倒车入库、侧方停车等项目测试中,对于中途停车情况,从原来的判定不合格修改为了“每次扣5分”。

       从教学角度讲,在倒车情况下,特别是改变行车轨迹的情况下,必须要确保后方安全,观察是否有障碍物或者突发情况,这就难免要停下来。修改标准是为了让学员培养意识,该停车就要停车,这样也更符合实际上路的情况。

参加驾考的注意事项

       1、熟悉交通法规:掌握并理解道路交通法规,包括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等,做到严格遵守和正确理解。

       2、掌握驾驶技巧:熟练掌握车辆的起步、变速、转向、停车等基本驾驶技巧,并能够通过考试要求的各种道路环境和交通情况进行合理应对。

       3、熟悉考试流程:了解考试的流程和要求,包括报名时间、科目内容、考试地点等,合理安排时间进行备考和实践训练。

       4、预约考试时间: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学习进度,合理选择适合自己的考试时间,避免时间紧张和压力过大。

       5、规范行为举止:在考试过程中保持良好的行为举止,遵守考场纪律,不做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以确保顺利完成考试。

       6、做好心理准备:考试前保持冷静,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抱有积极的态度,相信自己的能力,不要过于紧张和焦虑。

检车新规定2023年10月1日的规定是什么

       汽车审车新规2022年新规定为:调整年检周期、疫情年检延期、实行年检标签覆盖化。

1、调整年检周期

       自2022年xx月x号起,正式取消15年车的一年两审政策,之后统一调整为车龄10以上一年一审,对于车龄等于或小于10年的,则由10年三次上线检测变更为10年两次上线检测。

       不过该改动只针对于9座及9座以下的非营运载客车,并且不包括面包车、非法改装被处罚车辆、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车。

2、疫情年检延期

       疫情延期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可以适当延长年检的周期,最多可以临时延期45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临时的。

3、实行年检标签覆盖化

       2020年x月x日起,南京、杭州、宁波、济南、株洲、深圳、海口、成都、贵阳、玉溪、乌鲁木齐、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等16个城市试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化,取消纸质车贴。车主在检验合格之后,可以在网上下载电子凭证;x月xx日起,其他省区城市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实现全国全覆盖。

汽车审车流程

       1、携带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当年在有效期内的交强险保单,把车辆开到车管所或者机动车检测站,代理的,代理人要带驾驶证和身份证。

       2、到车管所填写机动车年审申请表。然后把表格和其他材料全部交给工作人员,并缴纳检车费。

       3、缴费后,到外面由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外观检查,要准备好灭火器和警示三脚架,外检结束后,立即上线检测,上线检车完毕,再回到大厅,到指定窗口领取检测合格表。

       4、拿着合格表到指定窗口领取年审贴和环保检测合格贴,检车完毕,领取年审贴和环保贴时,要各交一份行驶证复印件,可以提前准备好。

       5、机动车审验可以提前60天进行,合理安排时间,不要过期,一旦过期会罚款,扣3分,检车前还要查询一下有没有违法记录,有违法记录的要处理掉,否则不予检车。

2022年10月30日通过了什么

       家用车年检新规2023年新规定如下:

       1、9座以内的非运营小型和微型客车,新车的前6年之内是不用上线检查的,但是车主朋友需要每两年申请一次年检标志。

       2、超过6年但不满10年的汽车,每2年上线检测一次,分别是第6、第8和第10年。从2022年10月1日起,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上线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期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

       3、超过10年但不满15年,那么就需要每年检测一次。

       4、超过15年的汽车,要每6个月检测一次。从2022年10月1日起,原15年以后每半年上线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上线检验1次。

汽车年检时的注意事项:

       1、是否在有效验车期内,通过车检合格标了解车辆年检日期,检标上会明确写明该车辆的有效年检日期。这是得知年检有效期最直观的方法。车主可在年检有效期前90个工作日申请年检。

       2、处理车辆违章,车辆存有违章,验车后不予发年检标。在验车前,一定要先清查年检车辆是否存在未处理的违章,若有,需要及时处理后再到车管所进行年检。

       3、车辆外观自检,需确保车辆外观清洁,无大面积伤痕和改装痕迹。

       4、验车前相关手续及物品,行驶证、身份证、交强险保单。验车前需准备好车辆行驶本、交强验副本(保险过期或还没生效不行)和身份证(无需车主本人)三样缺一不可。另外车辆还必须配备三角警示牌和灭火器。

北京的秋天是色彩斑斓的,伴随着如画美景,和我一起来回顾一下十月都有哪些法律人不容错过的重点新规吧~

本文共计2313字

1. 2022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二三号),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2. 2022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二二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外,本次会议还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二四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3. 2022年10月1日,国务院公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39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个体工商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基本原则。二是完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工作机制。三是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方面的职责要求。四是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职约束,加大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4. 2022年10月2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52号,以下简称《《鼓励目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鼓励目录》总条目1474条,与2020年版相比净增加239条、修改167条。其中,全国目录共519条,增加39条、修改85条;中西部目录共955条,增加200条、修改82条。主要变化有:一是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新增或扩展元器件、零部件、装备制造等有关条目。二是持续引导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全国目录将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作为修订重点,新增或扩展专业设计、技术服务与开发等条目。三是持续优化利用外资区域布局。结合各地劳动力、特色资源等比较优势扩大中西部目录鼓励范围。

5. 202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2〕49号,以下简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意见》主要包括以下三点内容:一是要求各司法厅(局)要在巩固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成效基础上,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商检察机关于11月底前确定2至3个地市(直辖市的区县)开展试点。二是进一步细化了值班律师参与诉讼的相关规定,为值班律师充分发挥实质性法律帮助作用提供保障。三是要健全完善协调会商、信息共享等配合机制,加强试点工作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为律师履职创造积极条件。

除此以外,法律人还需关注以下重要文件: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决定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肯尼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刚果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摩洛哥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厄瓜多尔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统一人民群众来信接收地址的公告

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通知

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陈凤超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的公告

9.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10.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1.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12.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13.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4.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15.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22修订)

16.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22修订)

17.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18.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22修订)

19.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2修订)

20.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22修订)

21.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22修订)

22.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22修订)

23.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22修正)

24.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2修订)

25.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22修订)

26.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修正)

27.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2022修订)

28.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2022修订)

29.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22第二次修正)

30.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服务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

31.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级别管辖的公告

32.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的通告

33.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的通告

34.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国庆节后诉讼服务有关工作的通告

35.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公告(2022年)

36.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诉讼服务中心现场服务及开放24小时自助法院服务的公告

37.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会议纪要

38.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助推法治浦东建设服务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实施办法

       好了,今天关于“10月新规公布”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10月新规公布”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