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改革_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改革时间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改革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它的今日更新更是备受瞩目。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关于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改革的最新动态,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

1.房地产评估师免试条件?

2.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3.202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题型分数

4.你的房地产经纪人梦,从这里启航!

5.1.土地估价师取消了,房产我的年限不够,我专科毕业已经4年今年自考了一个本科,不知是否能报房产了?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改革_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改革时间

房地产评估师免试条件?

       

        ① 关于房地产估价师的报考条件

        可以考啊,我老总学材料的都考出来了!!!!相关经历,从事估价实务等只需要一个章就可以了!!!但需要的6年工作年限,你刚毕业年龄没法造假,难道要改身份证....蒙混过关别想了!!!

        ② 关于房地产评估师报名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第八条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 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 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 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 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七)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资格审核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③ 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很抱歉,你的条件不能报考,但可以找中介教育机构代报名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二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

        ④ 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证再考房地产估价师可以免考一科吗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以后取得职业资格证再报考估价师考试,不可以申请免考科目。但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后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可免考制度与政策,但应在一年内通过另外3门考试。我跟你一样,今年通过房地产经纪人考试以后后,想2012年报考估价师考试,是要考4门的,即在2年内通过4门考试就可拿到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注册到一公司后就取得执业资格证就可执业!或挂靠到一公司,公司会给你挂靠费1.2万以上每年。

        ⑤ 房地产评估师考试资格

        在校研究生,简单说一下,你学历过低了,至少要大专才能考,不管你是怎么考虑的,考与自己行业相关的证吧,行行出状元

        ⑥ 房地产评估师证考试要求

        1)考试科目设置

        《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2)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1个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或《建筑工程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可免试《财务会计》。

        ⑦ 房产评估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明,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其中,台湾院校的不动产估价、不动产经营、土地管理、建筑、都市计划(或区域及都市计划)和不动产管理与开发学科的专业学历证书,可视同为报名条件中相关学科的专业学历。台湾居民在报名时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详情可参考英腾软件《考试宝典》,包含报考条件和政策的信息,目前已推出手机版体验活动,网上可以搜到体验码

        ⑧ 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你不可以报考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历才行。

        报考房地产估价师的条件: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投资经济、房地产价格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8)房地产评估师免试条件扩展阅读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相应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相应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

        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科目包括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评估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等。

        ⑨ 房地产估价师的报考条件

        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相应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

        (一)报考房地产估价师的条件: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投资经济、房地产价格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二)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条件: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二、对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并需要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年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该项考试。

        ⑩ 房地产评估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二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学历证明;

        (三)实践经历证明。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人事部或其授权的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注册管理

        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为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必须在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后三个月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一)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申请;

        (二)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 业绩证明;

        (四)所在单位考核合格证明。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聘用单位送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核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你这个不符合条件,所以不能免考。

扩展资料:

       房地产估价师证书挂靠将受处罚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翔宇)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证书挂靠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

       市住建局于7月开展房地产估价师证书挂靠集中治理工作。

       市住建局通过向各房地产评估机构下发《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证书挂靠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机构认真按照《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本机构估价师注册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对存在挂靠行为的将挂靠人员名单报市住建局,不存在挂靠行为的机构,须向市住建局报送估价师相关资料。

       住建局通过审核资料,对存在证书挂靠行为的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为房地产估价师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将依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罚。

       同时,市住建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省住建厅工作要求,不定期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房地产估价师进行核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厉打击。

       人民网 房地产估价师证书挂靠将受处罚

       

202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题型分数

       

        关于房地产估价师的报考条件

        可以考啊,我老总学材料的都考出来了!!!!相关经历,从事估价实务等只需要一个章就可以了!!!但需要的6年工作年限,你刚毕业年龄没法造假,难道要改身份证....蒙混过关别想了!!!

        房地产估价师的考试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科目包括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评估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等。

       

        报考房地产估价师的条件: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投资经济、房地产价格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2)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扩展阅读

        一、考试目的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提高房地产估价人员的素质,规范房地产估价市场,充分发挥房地产估价师在房地产市场管理中的作用,评价具有中国特色的房地产估价人才,实现我国房地产估价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考试性质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是一项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执业准入制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是国家设定的执业资格考试。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可以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获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表明已具备承担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职务的水平和能力。执业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任经济师职务。

        三、考试内容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共分为四个科目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四个科目全部合格即可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

        各科目考试大纲的内容,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在考试内容中,掌握的部分约占60%,熟悉的部分约占30%,了解的部分约占10%。

        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报考房地产估价师的条件: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投资经济、房地产价格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3)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扩展阅读

        一、考试科目

        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4个科目。考试分为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二、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试所需使用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应通知考生自备。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应在各科目考试中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

        (二)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你不可以报考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历才行。

        报考房地产估价师的条件: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投资经济、房地产价格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4)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扩展阅读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相应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相应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

        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科目包括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评估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等。

        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中专需要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房地产估价师的法律依据

        根据复《关于印发《房地产制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文件精神,从1995年起,国家开始实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考试工作从1995年开始实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考试、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人事部或其授权的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专业估价人员是指房地产估价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 审定注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专门从事房地产估价的人员。目前,我国房地产估价人员职业资格有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两类。作为一名合格的房地产估价人员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有扎实的估价理论知识,有丰富的估价实践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怎么考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8年年底。

        (七)根据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房产评估师怎么考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6-7月份,详情请注意各地人事考试网。(一)各地考试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二)各地应于8月15日前完成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工作。具体报名日期由各地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

        二、房地产估价师

        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科目包括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评估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等。

        以上内容就是对提问的回答,对于房地产评估师的考试资格的话,一般都是在6到7月份这期间进行报名的,一般需要注意全国各地的人事考试网,这个里面会有相应的报名情况,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的相关律师。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加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根据《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1号) 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持续执业的必备条件 之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义务接受并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所在单位有责任督促本单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按要 求接受继续教育。 第三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当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 育。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 第四条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以下简称中房学) 组织实施各为30学时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继续教育。 其余各为30学时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继续教育,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选定的单位组织实施, 中房学负责指导。 第五条 必修课学时通过下列方式取得: (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讲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 (三) 参加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主办的估价相关研 讨会、经验交流会; (四)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主办的刊物、 网站、编写的著作上发表估价相关文章、估价报告, 或者参与其组织的估价相关材料的编写; (五)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用书编写以及命题、审题、评卷; (六)其他方式。 上述方式中,第(五)种方式计入全国必修课学时。其余的方式中, 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中房学认可的, 计入全国必修课学时;由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 计入地方必修课学时。 第六条 选修课原则上采取非集中面授方式,学时通过下列方式取得: (一)参加网络继续教育; (二) 完成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立项的估价相关科 研项目; (三) 参加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开展的估价行业调 研、检查、案件查处以及估价报告评审、鉴定; (四) 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提交估价行业发展、 制度建设等建议被采纳或者认可; (五) 参加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主办的座谈会以及 境内外考察、境外培训; (六)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房地产估价相关文章, 公开出版房地产估价相关著作; (七)在高等院校房地产估价相关专业进修学习并取得相关证书; (八)其他方式。 上述方式中,第(六)种方式计入全国选修课学时,第(七) 种方式计入地方选修课学时。其余的方式中, 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中房学认可的, 计入全国选修课学时;由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 计入地方选修课学时。 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时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网络继续教育的, 按照实际接受培训的时间计算,每45分钟为1学时; 讲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的,按照实际授课学时乘以4计算。 (二)参加估价报告评审、鉴定的,评审、 鉴定1次按照10学时计算。 (三)下列方式按照每人每次30学时计算: 1、完成估价相关科研项目(限前10名完成人); 2、参加估价行业调研、检查、案件查处; 3、参加估价相关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座谈会以及境内外考察、 境外培训; 4、发表估价相关文章、估价报告等(限前3名作者); 5、编写估价相关著作、材料(限前10名编写人员); 6、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用书编写以及命题、 审题、评卷; 7、提交估价行业发展、制度建设等建议被采纳或者认可( 限前5名建议人); 8、在高等院校房地产估价相关专业进修学习并取得相关证书。 第八条 学时计算不得重复。 必修课学时修满后超出的学时,可以计入选修课学时, 但选修课学时修满后超出的学时不能计入必修课学时。 办理跨省级变更注册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转出省、自治区、 直辖市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转入省、自治区、 直辖市应当予以认可。 第九条 继续教育实施单位应当根据其负责范围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 数,合理安排培训班数量,制定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及时公布, 供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查询和选择参加。 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应当包括每个培训班的时间、地点、学时、 对象范围、主要内容、收费标准等。 第十条 继续教育实施单位应当保证继续教育培训效果和质量, 合理控制培训班规模。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具有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主要包括: (一)房地产估价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 (二)估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和指导意见; (三)国内外估价行业发展动态; (四)估价理论、方法、参数研究和应用的新进展; (五)估价实务中的热点、难点和案例剖析; (六)估价的新兴业务; (七)计算机、网络等技术在估价领域的应用; (八)房地产市场调查、分析和研究; (九)估价相关的建筑、规划、不动产登记、会计等知识。 全国必修课的培训内容侧重房地产估价相关法律、全国性法规、 政策、标准规范、指导意见以及行业发展的共性问题等; 地方必修课的培训内容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侧重地方性法规、政策、 标准规范、指导意见以及当地行业发展的热点问题等。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实施单位应当加强继续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形成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继续教育教师队伍。 继续教育教师一般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房地产估价师 资格8年以上,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较高理论水平、 扎实专业知识基础、较丰富实践经验。 继续教育实施单位应当根据每个培训班的培训对象、 培训内容选派有胜任能力的继续教育教师授课, 要求其提供授课讲义或者较详细的授课大纲。 第十三条 继续教育培训应当针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岗位(机构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一般执业人员等) 和执业年限等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进行相应的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学时取得情况实行网上公布制度。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可以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网址: cirea.cn)查询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等信息。 地方继续教育实施单位应当按要求及时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地方学 时取得情况报中房学,由中房学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下列行为的,取消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 情节严重的,记入其信用档案: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继续教育学时的; (二)由他人代替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继续教育培训纪律的行为。 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守本办法及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不得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要及时总结培训经验, 不断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 第十七条 省级房地产估价师管理部门应当将每年地方学时继续教育工作总结和 计划报中房学, 中房学将汇总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工作总结和计划报国务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本办法及继续教育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继续教育教师选聘、培训内容安排、培训收费等; (三)学员考勤记录、培训考核标准、培训效果和质量等。 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工作的监督、 检查,对不按照本办法组织继续教育、 不能保证继续教育培训质量或者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地方继续教育实施 单位,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九条 下列情况下申请注册的, 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应当达到本办法规定的120学时的继续教育: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超过三年申请初始注册的; (二)被注销注册后具备相应条件,申请初始注册的; (三)逾期申请延续注册的。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估价师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 制定本地区地方必修课和地方选修课继续教育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报考房地产估价师的资格要求是怎么样的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第八条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 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 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 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 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七)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资格审核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如果你有关系的话,报名也不会卡的很严。

你的房地产经纪人梦,从这里启航!

       题型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和《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科目卷面满分100分。2022年房地产估价师题型包含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三种,满分100分。房地产估价师是指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含土地估价)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1.土地估价师取消了,房产我的年限不够,我专科毕业已经4年今年自考了一个本科,不知是否能报房产了?

       无论你是大专学历还是博士学位,只要满足一定条件,都能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本文将为你介绍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相关信息,帮助你更好地规划考试日程,顺利通过考试。

全国统考四次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全国统考四次,分别在4月、6月、10月和12月。时间紧迫,赶快规划你的考试日程吧!

学历+工作经验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采用学历+工作经验的双重标准,公正选拔,让你在房地产经纪领域脱颖而出。

免试科目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朋友,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省时省力,事半功倍!

境内外人才均可报名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同样可以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学历要求正规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对学历和工作年限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解释,让你无忧备考。

报考流程

       别忘了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提交报考信息,完成资格审查和网上缴费,让你的考试之路更加顺畅!

       1、本次土地估价师是行政准入资格取消,其实是将由原来的国土局管理改为协会管理,考试、注册等都无变化。

       2、专科毕业4年、自考了本科,是可以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但是你必须要找评估公司给你开具4年以上的评估工作证明。

       3、评估工作的前途不是很好,发达点的南方城市,房地产土地双师工资在10-12万左右,北方除北京河北天津外的其他城市双师工资只在6-8万左右,所以不建议入这行。如果是女的,可是考虑从事评估工作。

       4、尽量先考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考试又麻烦又不如房地产估价师值钱。

       好了,今天关于“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改革”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改革”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