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新交规细则全文_2023新交规细则全文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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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新交规扣分细则
2.2023年3月1号新交规
3.2022新交规细则全文
4.2023交通新规扣分明细
5.2023新交规超速扣分罚款细则是什么
2023新交规扣分细则
法律主观:
一、新交规2022年扣分细则: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二、新交规2022年扣分细则: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三)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四)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五)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六)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七)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条
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七条
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
2023年3月1号新交规
2023无证驾驶处罚新交规,具体内容如下: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2、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无证驾驶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有其中之一的均可认定为无证驾驶);
1、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为无证驾驶;
2、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的(可参考下面的“准驾车型及代号”表格进行对照),作无证驾驶处理(比如只持有C照的人开B照的车,或只持B照的人开A照的车等等);
3、驾驶人未随身携带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视为无证驾驶;
4、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驾驶证已过期失效,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均视为无证驾驶;
5、驾驶人的年龄或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条件的(多指实际年龄超出所驾车型的最大年龄限制,如年龄不足按照非法获取机动车驾驶证处理,归类到(4)的情况);
6、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有特殊许可证明的除外);
7、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驾驶证换证流程:
1、驾驶证有效期限到期前3个月,携带本人的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的交通部门提前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2、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出示证件和相关材料,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受理,现场拍照后,必要时进行体检,完成体检后,领取一张机动车驾驶员身体条件证明;
3、完成以上项目后,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缴纳相应的工本费,后待工作人员通知,领取新的驾驶证。
驾驶证换证体检项目:
1、身高:不限;
2、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即E字表0.8)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综上所述,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九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022新交规细则全文
一、新交规扣分细则有哪些内容
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2023交通新规扣分明细
国家出台的学法减分政策也在2022年4月1日正式在全国推广实施,一个记分周期可以通过学法减分给驾照扣分减6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记分分值 第三章 记分执行 第四章 满分处理 第五章 记分减免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第三条 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第四条 记分达到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第五条 在记分达到满分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减免部分记分。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提供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及记分查询。 第二章 记分分值 第七条 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第三章 记分执行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予以记分。 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处罚前,应当在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告知该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并在处罚决定书上载明。 第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二起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记分的,记分分值累积计算。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一次性处理完毕同一辆机动车的多起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记分分值累积计算。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可以处理其驾驶的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记分满12分的,不得再处理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予以清除;累积记分虽未满12分,但有罚款逾期未缴纳的,该记分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相应记分应当变更或者撤销。 第四章 满分处理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 第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三十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一百二十天。 第十九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包括现场学习、网络学习和自主学习。网络学习应当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进行。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五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二天。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十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五天。满分学习的剩余天数通过自主学习完成。 机动车驾驶人单日连续参加现场学习超过三小时或者参加网络学习时间累计超过三小时的,按照一天计入累计学习天数。同日既参加现场学习又参加网络学习的,学习天数不累积计算。 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在学习地参加考试。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可以预约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二次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三次以上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场地驾驶技能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经满分学习、考试合格且罚款已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同时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在暂扣期限届满后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四条 满分学习、考试内容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确定。 第五章 记分减免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6分。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或者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参加满分教育记录的; (二)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三)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的; (五)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审验教育时,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记录的。 第二十七条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三日内累计满三十分钟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1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满一小时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2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满一小时为一次,一次扣减1分。 第二十八条 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扣留或者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满分学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三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2023新交规超速扣分罚款细则是什么
2023交通新规扣分明细如下:
1、新交规2023年扣分细则: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2、新交规2023年扣分细则: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岁配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校车未轮雀橡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腊旁离开驾驶座位的。
综上所述,以上内容就是2023交通新规扣分明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条
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第七条
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
2023新交规超速扣分罚款细则:
1、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的处罚是暂不处罚;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罚是,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30%的处罚是,处以50元罚款,记6分;
4、超过规定时速30%以上未达50%的处罚是,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5、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罚是,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6、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罚是,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2023新交规超速的赔偿规定:
1、如果超速是引起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那么保险公司的不赔的,因为当事人不超速的话,这起事故就不会发生,这个是因为当事人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如果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超速免责,而且对免责条款履行了充分提示和说明义务则因为超速出现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偿;
2、如果是其他原因引起的此次事故,然后交警或者保险公司又核实当事人超速了,那么一般都是协商免赔。两种情况具体看交警是怎样认定的,如果没有约定,或者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没有履行了充分提示和说明义务责需要赔偿。
综上所述,2023新交规超速扣分罚款细则,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的处罚是暂不处罚;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罚是,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罚是,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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