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实行驾驶证新规_5月1日实行驾驶证新规阳泉便民是什么2023.5月

       感谢大家参与这个关于5月1日实行驾驶证新规的问题集合。作为一个对此领域有一定了解的人,我将以客观和全面的方式回答每个问题,并分享一些相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观点。

1.《机动车登记规定》修订版将于5月1日起实施

2.2022年摩托车科目一还考试嘛

3.5月1日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都有哪些?

4.机动车登记规定2022年5月1日全文

5.5月1日起,电动车、摩托车迎来“3条新规”,车主们的反响如何?

5月1日实行驾驶证新规_5月1日实行驾驶证新规阳泉便民是什么2023.5月

《机动车登记规定》修订版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机动车登记规定》修订版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机动车登记规定》修订版将于5月1日起实施,修改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共7章93条,此次修订共涉及78条,其中修改53条、新增25条。《机动车登记规定》修订版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机动车登记规定》修订版将于5月1日起实施1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将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改革完善机动车登记制度,推出更多便民利企新措施,进一步健全重点车辆安全准入机制,严密交通管理执法监督制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推行5项便捷办理机动车登记新措施

        此次修订固化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交管改革措施,推进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并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再推出5项便利机动车登记新措施。

一是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 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5月底前在10个城市试点开通国产小客车注册登记生产企业预查验,实行新车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

        积极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登记,便利群众快捷上牌,助力汽车行业发展。在试点基础上,全国逐步推行。

       

二是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 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对于已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的地方,仍需按当地政策执行。

三是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 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

四是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 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五是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 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强化“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源头监管

        此次修订坚持防风险保安全,突出重点管理,突出隐患治理,进一步严格重点车辆准入管理,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严格“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登记审查,对登记使用性质为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的,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网核查运输资质,加强部门协同,严格规范管理。

        严格嫌疑调查,对机动车登记发现车辆涉嫌非法生产、拼装、改装、被盗抢骗等嫌疑的,公安交管部门启动调查程序,严格追究违法违规责任。

健全交通管理执法监督制度机制

        此次修订围绕巩固提升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全面从严治警,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提升公安交管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对车辆管理所、登记服务站办理车辆登记查验、牌证发放等工作监督管理,对违规办理机动车登记、为不符合标准车辆上牌的,严格责任追究。

        为保证《机动车登记规定》顺利实施,公安部加强组织部署,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组织修订配套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做好信息系统升级、硬件设施改造、制度流程调整、政策宣贯培训等实施准备,加强监督检查,抓好贯彻落实,确保精准落地、严格实施、取得实效。

《机动车登记规定》修订版将于5月1日起实施2

        “新交规”已运行近一个月,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也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公安部公布信息显示,修改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共7章93条,此次修订共涉及78条,其中修改53条、新增25条。修订主要围绕深化机动车登记制度改革,新推出3项便利车辆登记新措施:一是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二是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三是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

       

        来源:公安部官网

        其中,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是指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此前新车在上牌时需要到车管所对车辆进行“上线检测”,包括检查车辆的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码是否与机动车证书上的信息一致。而5月1日规定实施后,购买私家车在办理登记上牌的时候则无需进行车辆检验,加快了上牌效率。

        值得一提的是,在现行规定中,车牌普遍是通过机器随机选择的,车主并没有太多自主权,不过自规定实施起,车主可根据自身需求、喜好自编车牌,只要自编车牌能够满足相应条件便可直接使用。

        同时,对于拥有两辆在同一辖区车辆管理所登记机动车,且均属于同一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的车主,可根据自身需求对两车车牌进行互换,但上述操作一年时间内只能申请一次。

        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规定中明确,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这意味着,规定实施后,无论是新车登记上牌还是二手车交易过户,申请人即便没有工作所在地的居住证,也能通过异地身份证申请登记上牌。而此前通过办理居住证回执或当地营业执照牟利的'“黄牛”,或因此受到较大程度的打击。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证通办”对于已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的地方,仍需要按照当地的政策执行。

        对于车辆改装登记信息变更等行为,规定也予以一定放宽。如为车辆加装行李架、货车加装尾板,或者残疾人为车辆加装辅助装置等,在现行的规定中需要到车辆注册登记地进行查验。而在5月1日规定实施后,上述需求可以跨省办理,在全国任意省份都能够办理车辆信息变更。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除上述3项便利车辆登记新措施外,公安部还推出两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一是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驾驶人考试等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二是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通过对机动车登记流程的优化,规定实施后,机动车登记流程,由原来的8个环节减少至3个,同时登记时限由5天缩短到2天,补领登记证书也由原来的15天缩短至1天。

        同时,通过对服务窗口进行调整从而方便车主登记机动车办理业务,尽量推行方便快捷的网上预约受理办理机动车登记等业务,同时还将机动车的办理业务向下级单位延伸,比如可以在车辆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进行机动车登记等。

        “近年来公安部陆续推出‘全国通办、一证快办’等69项交管便民改革措施,窗口改革已惠及9亿多人次,互联网服务惠及32亿多人次,为群众和企业节省办事成本800多亿元。”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李江平在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

《机动车登记规定》修订版将于5月1日起实施3

        五一除了有小长假,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也将正式落地实施。

1、新车上牌免查验,可直接上牌

        买过车的车主应该都知道,车辆上牌是个比较繁琐的事情,需要对新车进行查验,没有问题之后才能上牌,没有个一天时间还办不完。

       

        一般来说新车在出厂前已经做了质量检查,不太会出现什么问题,所以新车上牌前的查验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就被取消,因为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实现了车辆信息共享,直接调用新车信息就完事了。

        对于车主来说可以通过网上进行选号和登记,简化了上牌流程,排队等上牌的“盛况”将不复存在。

2、车牌互换

        名下有多款车辆,如果想要更换车牌的话,在新规里规定只需满足三个条件:

        1)两辆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2)两辆车属于同一号牌类型(比如:绿牌和蓝牌不能更换,蓝牌和蓝牌可以);

        3)两辆车在同一辖区车辆管理所登记。

        除了上述三个条件外,还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换车牌前应该先把违章处理完毕,还有一年只能变更一次,如果后悔了只能等下一年了。

3、异地变更机动车信息

        改变了车身颜色想要变更车辆登记信息,目前只能到当地交管部门去办理,对于那些常年外地工作的人来说非常的不友好,不过5月1日后,异地变更机动车信息成为可能。

       

        车主只需要提供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等材料就可以了,无需再回到机动车注册地的车管所进行办理,这也为异地的车主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可以说非常的人性化。

4、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

        摩托车其实一个很不错的代步工具,但是由于安全、规范性等方面的问题,现在只是很多发烧友的“个人爱好”,很多城市都有“禁摩令”,不过新规落地实施后,这种情况或许会有所改变。

       

        在具备调节的摩托车销售企业推行带牌销售,购买保险、注册登记、缴纳税款都可一站式办理,不用再去车管所办理,为车主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同时能实现全国通检,异地也可进行年检。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消费者在使用机动车的过程中有了很多新的诉求,相应的规定与政策也随之进行了修订与改变,变得更接地气和人性化,总体思路还是为了方便广大车主。

2022年摩托车科目一还考试嘛

        摩托车5月1号将实行新规定

        摩托车5月1号将实行新规定,5月1日实施机动车登记新规以后,对机动车的管理更加人性化,对于摩托车这样的机动车来说,解除了三大限制,摩托车5月1号将实行新规定。

摩托车5月1号将实行新规定1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多,以及道路情况的复杂化,对机动车的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能够更好地管理机动车,5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实施该新的规定以后,摩托车将迎来解除“3大限制”的好消息,同时我们经常使用的电摩、电轻摩等电动车也会受益,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详细的信息。

       

        摩托车也可以上高速

        5月1日起,很多城市放宽了对摩托车上高速的限制,摩托车只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就可以上高速行驶,其中包括摩托车车主必须持有准驾驾照,摩托车必须登记备案,同时悬挂正规牌照,摩托车车主需要佩戴安全头盔。摩托车上高速的时候不能载任何人,同时应该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摩托车上高速也是收费的,收费标准与6座以下私家车是一致的。

        放宽摩托车的年龄限制

        我们知道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辆,所以上路的时候必须要持有驾照,排量比较大的摩托车需要E驾照才能上路,排量比较小的轻便摩托车需要F驾照即可。实施驾照新规以后,F驾照取消了年龄的上限,只要年满18周岁以上的人都可以考取,所以老年人也可以用轻便摩托车作为代步工具,即使70岁以上的人也能够使用。

       

        另外电动轻便摩托车同样属于摩托车的类型,所以它的管理标准与轻便摩托车是一致的,这样70岁以上的老年人也能够考取驾照,可以使用电动轻便摩托车作为代步工具出行,为老年人增加了一款方便实用的代步工具。

        摩托车实施带牌销售

        5月1日实施的驾照新规明确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允许摩托车销售商与车管所合作,实施带牌销售业务,这样车主在购买车辆以后,摩托车已经上好牌照,同时为车主提供税务、保险等一条龙服务,不用再为了上牌而跑保险公司与车管所了,给车主提供了很大的方便,同时摩托车已经上牌,可以避免车主买到无法上牌的违规车辆,可谓是一举多得。

       

        电轻摩与电摩同样属于摩托车的类型,所以现在很多城市的修正商也对电轻摩与电摩实施带牌销售的业务,这样车主购买车辆不但更加方便,而且更放心。

        5月1日实施机动车登记新规以后,对机动车的管理更加人性化,对于摩托车这样的机动车来说,解除了三大限制,摩托车实施带牌销售,摩托车可以上高速,解除了用摩托车的年龄限制,这些都为摩托车车主提供了很大的方便,同时对使用电摩、电轻摩的车主来说也会受益。

摩托车5月1号将实行新规定2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现如今大众的出行也不再成为一件困难的事情了,无论是轿车还是摩托车都可以让我们的出行变得方便快捷。如今有消息称,下个月1号起,机动车或迎“新规”?交警朋友作出解答,其中有五大变化,车主需了解。

       

        一、 一站式服务

        在之前,无论车主是购买新车还是二手车,都必须要对机动车进行相应的登记,才能保证后续的正常驾驶。给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主要需要经历八个环节,对于很多车主来说,他们都认为这八个环节是极其浪费时间了。

        其实我们也明白,相关部门对机动车进行登记和注册,也是为了方便后续对机动车进行有效的管理,但不得不说,他的确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对于广大车主和官方机构都造成了一定的压力。所以在5月1日新规正式实施之后,原本的八个环节将会直接简化为三个环节。

       

        过去,当车主把所有的流程都办理完毕之后,大概需要经历五个工作日左右,但是新规实施之后只需要一到两个工作日就能够全部办理妥当。新规当中还明确指出,车主可以到机动车销售企业、机动车检验机构或者是二手车市场给自己的汽车进行登记,这也就意味着车主可以体验一站式的服务,没有必要奔波于多个分管部门了。

        二、 车牌互换

        我们过去,关于车牌的规定是一一对应的,一辆汽车必须要对应一个车牌号,这个车牌号是不允许更换的。如果出现了此类状况,就会被归属到套牌车的范围之内。这样的管理制度的确可以有效地对车辆进行监管,可对于很多车主来说,这项制度也存在着不足之处。

        现在大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并不是每家只有一辆汽车了,很多人名下拥有着两辆汽车,因为限号等其他因素的影响,总有一辆汽车是闲置的,这就给车主造成了一定的困扰。所以新规定出台之后,若车主名下拥有两辆汽车,就可以进行车牌的互换。

       

        这个政策实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车辆的闲置率,而且也方便了车主的日常驾驶,但并不是所有的车辆都可以进行车牌互换,必须要达到这三个标准。第一,进行车牌互换的两辆汽车都是属于同一个号码种类的,第二个要求是,互换的汽车必须满足非营运车辆这一标准。

        第三,这两辆汽车必须是在同一辖区之内的,异地汽车不可以进行互换。而且车主在更换车牌号的时候,千万要慎重考虑,这是因为,即便车辆符合标准,它每年更换的次数也只有一次,一定要在自己有迫切需求的时候,再进行更换。

       

        三、 摩托车带牌销售、全国通检

        现在有车的民众是越来越多了,但依然有很多群体在使用摩托车出行,为了迎合民众的需求,所以在此次政策当中,也包括了对摩托车的改革。摩托车日后也将要实行带牌销售,售卖摩托车的门店可以直接为摩托车上牌,也允许门店为摩托车车主购买保险、纳税、登记注册,这就给车主提供了最全面的服务。

       

        除此之外,新规定还声明,摩托车可以进行全国通检,因为在之前,摩托车进行年检的时候,需要回到登记地,有时候两个地点之间的距离是非常遥远,这就给车主增添了很多烦恼。现如今正式开放了全国通检,车主就能够随时随地对摩托车进行年检。

        四、 新车上牌免检

        我国之前推行的政策就是,车主在购买新车之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对新车进行一系列的检查,才能够保证正常上路。等新规正式实施之后,私家车、小型非营运车辆只要是全新的,在登记上牌之后,就无需再进行检查了。

        很多车主都纷纷表示,之前自己去4S店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耗费了不少的资金,现如今政策发生了改变,没有必要再重新检查了,这的确是一个好消息。这项政策的实施有效地缓解了车主的负担,节省了他们的精力和财力。

       

        五、 异地变更车辆信息

        过去,如果想要对自己的.汽车进行改装,必须提前到车管所提交申请,由对方审批改装的项目是否合理,只有车管所审批通过之后,你才可以对车辆进行适当的改装。而且在改装完毕之后,还需要再次前往车管所进行信息变更,不得不说,总体的流程是非常麻烦的。

        在5月1号新规定正式出台之后,车主想要对自己的汽车进行改装,改装前无需向车管所申报了,只需要在改装之后,带好相关证件到车管所去办理变更信息就可以了。更重要的是,变更个人信息不用回到登记地,全国范围内,都可以顺利办理。

摩托车5月1号将实行新规定3

        2022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将要正式实施!

        新规在挂牌、登记、带牌销售等方面有新变化,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

        非营运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办

        5月1日后,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车辆改装登记可跨省办理

        在使用机动车的时候,可能会存在机动车信息变更的情况,比如在车顶安装行李架、加装残疾人辅助装置、更换车辆的颜色等,5月1日实施新规以后,车主可以在全国任何一个城市,办理机动车变更信息,不需要再回到机动车登记地办理,为车主提供了很大的方便。

        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检

        新规实施后,车主在办理新车上牌手续时,不用开着车到现场去查验、拍照了,直接由车管所和汽车厂家联网查验信息即可。

        同时,积极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登记,便利群众快捷上牌,助力汽车行业发展。

       

        满足条件可实现车牌互换

        5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登记新规以后,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同一车主名下、同种类型的非营运汽车,就可以实施车牌互换,把A车的车牌悬挂到B车上面,这是一个非常人性化的调整。不过需要提醒的是,车牌一年只能申请互换一次。

        车辆号牌自编自选

        在现行的规定中,车牌是通过系统随机选择的,用户没有太多的自主权,不过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登记新规以后,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编车牌(前提是不重复、不恶意),只要能够满足相应的条件,就可以使用该号牌。

       

        以上五项新规对车主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不仅提升了车辆登记和信息办理的效率

        更节省了很多时间与精力!

5月1日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都有哪些?

       2022年5月份后不需要了,5月份之前需要新规是2022年5月1日后开始执行,4月份增驾的话还是需要考科目一和科目四的。2022年驾考新规中第二条就是关于优化考试项目和内容的,要求持有C2驾驶证增驾C1,或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摩托车准驾车型,免除科目一科目四考试,只需考科目二科目三。

       考试科目:1、科目一:摩托车类的理论知识,50道题每题2分,考试时间45分钟,90分及格。2、科目二:摩托车绕桩、曲线等项目。3、科目三:科目三与科目二同时考,考试内容为按照考官给出的线路行驶。4、科目四:考文明驾驶、交通规则等内容。五月扽后变为只有科目二和科目三。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2年5月1日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七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5月1日起,电动车、摩托车迎来“3条新规”,车主们的反响如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登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登记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登记。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或者电子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查询机动车登记、检验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应当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积极推行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为申请人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服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对实现信息共享、网上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办理、便捷办理的原则,推进在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地设置服务站点,方便申请人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并在办公场所和互联网公示辖区内的业务办理网点、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机动车登记业务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受理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验证申请人身份,按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

第七条 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交验机动车,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以及机动车的合法性负责。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机动车登记业务监督制度,加强对机动车登记、牌证生产制作和发放等监督管理。

第九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可、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

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十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十一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第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车辆的使用性质、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进行审查。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的,应当具备相关道路运输许可;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申请危险货物运输车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为单位。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四条 车辆管理所实现与机动车制造厂新车出厂查验信息联网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

车辆管理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具备条件的摩托车销售企业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方便机动车所有人购置车辆、投保保险、缴纳税款、注册登记一站式办理。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型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属于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还应当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属于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还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属于需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第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转入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共同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迁出地和迁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机动车的号牌号码需要互换,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两辆机动车在同一辖区车辆管理所登记;

(二)两辆机动车属于同一号牌种类;

(三)两辆机动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两辆机动车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申请前,应当将两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两车的号牌、行驶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以互换变更一次机动车号牌号码。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参数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属于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机动车,不予办理第十六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

(三)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属于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变更事项的,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

第二十三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变更的;

(四)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

(五)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

(六)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的;

(七)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

第二十四条 申请变更备案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收回并重新核发行驶证;

(二)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属于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变更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三)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

(四)属于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监督重新打刻原车辆识别代号,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五)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操纵辅助装置或者尾板加装合格证明,交验机动

       5月1日起,电动车和摩托车将迎来三条新规,车主们的反响是不错的,毕竟这能够规范电动车和摩托车的驾驶,而且还能够增加车主的安全性。

5月1日起,电动车、摩托车迎来?3条新规?

       从今年5月1号起,电动车和摩托车迎来了三条新规。首先,驾驶年龄放宽到了70岁,这也是对我国人口寿命增长的调整。其次,部分驾照增驾取消科目一和科目四考试,这样对于车主来说是极具便利的,最起码也不用烦恼科目一和科目四的事情了。最后,电动车和摩托车在销售的时候就是带牌销售这,杜绝了相当一部分人想买电摩而又没有驾驶证这种情况的出现。

       这三条新规出来以后,不少的人都直呼变化太大了,毕竟电摩直接就上牌,这杜绝了不少人无证驾驶的心思。更多的网友则是持观望态度,毕竟他们本来是想买电摩的,但随着电动车和摩托车全国新规的通行,这也就意味着他们现在购买的话要按照新规上牌,而且自己也必须有驾驶证,没有驾驶证就是危险驾驶和无证驾驶,本人的责任是很大的。

车主们反响不错:可以增加上路的安全性

       按照以前的规定和现在的新规,假如一个人购买了电摩或者摩托车,那么是需要进行上保险的,上保险能够增强车主们上路的安全性。目前电摩的速度也是很快的,由于此前不少地区对电摩并不做要求,现在电摩需要上牌照而且需要上保险,这能够提高发生交通事故时赔偿的可能性。而且驾驶电摩的人有驾驶证最起码也能够保证其开车是有安全驾驶意识的,最起码也能够让别人感觉到安全感。出于安全性和便捷性考虑,车主们的反响相当不错。

       好了,今天关于“5月1日实行驾驶证新规”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5月1日实行驾驶证新规”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